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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津海岸保護工程完工滿二年,沙灘復育有成,旗津海水浴場的沙灘寬度平均達70公尺,寬闊沙灘加上旗津海岸公園景觀改善,假日期間吸引大批遊客,戲水人潮,成為港都旅遊新亮點。

工務局指出,旗津海岸是高雄市著名的觀光景點,因長期受波浪侵蝕,造成海岸線被沖刷、沙源大量流失,根據近六年來(94~100年)監測的空拍圖顯示,已流失約50至100公尺的海灘,岬口更退縮了近200公尺,海岸侵蝕十分嚴重,為避免侵蝕現象持續擴大,在未得到中央相關單位正面回應支持補助經費前,市府在100年編列7億元預算啟動海岸線保護工程,克服種種施工困難及海象狀況,終於102年4月完成海岸保護工程,採用人工灣澳潛堤、離岸潛堤等海岸構造物及約補養砂灘等工法,完工後不會影響旗津海岸線視野,且能發揮保護海岸沙灘功能。

工務局進一步表示,為配合已見成效的海岸線保護工程及離岸潛堤工程,結合鄰近海水浴場、貝殼館、風車公園等場域,並串連周邊環境觀光景點,以修復現況及設施減量為原則,辦理旗津海岸公園修復工程,範圍北起旗津海水浴場南至風車公園,全長約3.6公里,其中海水浴場至旗津貝殼館為第一期工程,工程設立三道海岸防線為發想,以守護海岸生命線。第二期工程從貝殼館往南延伸至風車公園,延續第一期工程規劃設計理念,並完整串連自行車道,提供更完善安全的騎乘及賞景動線,屆時透過本修復工程整體規劃,強化旗津海岸觀光遊憩及景觀,再度重現旗津熱帶島嶼的風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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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正義是什麼?就一個社會而言,司法正義在最低程度上要能夠讓政府運用公權力,具體表明橫行霸道的行為不被允許,不論行為是政治性的、經濟性的還是暴力性的。行為人違法便應受法律制裁,不應該逍遙法外。法院如果不依法判案,卻讓違法行為無罪開脫,那麼法院既違反司法正義,甚至違反法治原則,其責任重大。這樣的司法,蔑視實定立法,縱容違法,社會就要脫序。橫行而無後果,民主就會演變為民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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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前太陽花運動期間有大約400人很奇妙地可以順利闖入立法院並強占議場,且很荒謬地霸占議場平安無事長達24天之久,這兩件事不幸使台灣淪為國際笑料,最後靠美國人幫忙解決,還破壞了台灣實行民主以來努力建構的法律傳統和遊戲規則。可是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可以寬鬆自如地援引一個「公民不服從概念」,宣布22名被起訴者一概無罪。這個判決如果最終確定,相信會成為台灣法治的分水嶺,從那以後人文薈萃的台灣可能將一路滑坡,進入「民無信不立」而社會資本處於崩潰邊緣的第三世界狀態,台灣價值將加速解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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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法治?那就是在法律面前,人的基本人權平等。符合法官立場的「好人」就應該多一些特權,網開一面,從輕發落?「壞人」就應該少一些特權,加重處分,給與嚴懲?司法正義當然不是這樣的。

再過2年1個月,就是五四運動100年。在五四運動爆發時,學生火燒趙家樓、痛打曹汝霖之後,北京大學教授梁漱溟在《國民公報》上寫了一篇文章,說「縱然是愛國急公的行為,也不能橫行,……絕不能說我們所做的都對,就連犯法也可以使得,而沒有任何法律後果。」

梁漱溟說,「試問這幾年來,哪一件不是借著國民意思4個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?」他建議,在學生「經過審判之後,可以由司法總長呈總統特赦,一方顧全了法律,一方免幾個青年受委屈。」梁漱溟的話一針見血,把法治社會應有的規範說得清楚明白。「上帝的歸於上帝,凱撒的歸於凱撒」這句經典箴言,也透露這個意思。

我們應該同意這見解,理念的正當以及參與者主要是學生,都不必然決定行動的合理與合法。歷史會檢視太陽花及其審判是在訴求多少程序正義、多少實質正義?多少公開透明、多少政府專斷?多少言論自由、多少刑事特權?多少規則、多少裁量?多少正當程序、多少包青天?多少法治、多少人治?以及多少現實主義和多少烏托邦?最後的答案與功過,法官不必用政治同情來包山包海。學生與教師縱然是「站在民主憲政的高度」,也不能橫行。台灣的功課是要讓「法律的歸於法律,政治的歸於政治」。

法治的功能是促進社會群體的理性合作,這樣的判決能夠促進理性合作嗎?學生先把政府機關關在外面,法官再把法律關在外面,正義不斷地在為政治服務,台灣就會被政治吞噬,在世界權威終結大浪潮的此刻,怎能免於治理和正當性危機?

(作者是美國律師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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